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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眼已经进入盛夏,夏收如火如荼的展开。各地的学校都放了农忙假,就是州县各衙门,还有地方的团结军与乡军也都解散回家农忙。
李璟也从辽东返回登州,领着一从官员四处巡视各州县的夏收情况。麦收与占城稻抢收之后,还得赶着晒场打谷。镇国军在各州县都设立了粮管所和粮仓,各粮管所都开始增派人手忙着收购粮食。镇国军下的百姓基本上都有自己分到的田地,不过镇国军也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,那就是征税的问题。
大唐此时的地方藩镇,除了东南的数镇外,其它的藩镇几乎都不用向朝廷纳税,税收都是留作藩镇养兵等用。之前镇国军没向朝廷纳过税,李璟也不缺这点钱,为了吸引更多百姓前来,李璟对于新分的田地和新开垦的田地,都是实行一定时期的免税赋的规定。只是对原有的田地主人,按两税法征收税收。
不过这两税法虽然是不到百年前才改革过的新税法,但李璟却觉得这个税法并不算太好,至少,对于眼下已经拥有十个州的李璟来说,这个税制就不够合适。
不过税制可谓是根本,不但关系到镇国军的藩镇财税收入,同时也关系到镇国军下每一个百姓家庭。
在经过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准备之后,李璟准备将这个税赋改革正式提上议程。
登州城中,十州的刺史以及辖下一共五十五县的县令,还有各州的司户参军等一同接令前来。
“本朝之初,实行均田制,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每户农民有一块土地。凭这些土地,可以承担朝廷的租税和瑶微,并维持一家征讨,以丁身为本的租、庸、调制便是在这个基础上实行的。”
李让做为安东大都护府的司户参军事,也是李璟手下实际的钱谷管家,首先发言。对于李璟要改革税制,本来他是不太支持的。毕竟税制牵涉太大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眼下镇国军并算不上多稳固,要是改革不好,就容易引发动乱,这是他不希望看到的。特别是,他觉得德宗时杨炎提出的两税法比起早先的租、庸、调制要好的多。
在唐建中之后,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,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。农民逃亡,官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,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,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。
与此同时,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,到天宝年间,户税钱达二百余万贯,地税粟谷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,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和租、调大约相等。
安史之乱以后,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,土地兼并更是剧烈,加以军费急需,各地藩镇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,无须获得中央批准,于是杂税林立,中央不能检查诸使,诸使不能检查诸州,赋税制度非常混乱。
德宗建中元年,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,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。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“户无主客,以见居为簿;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差”。即是不再区分土户(本贯户)、客户(外来户),只要在当地有资产、土地,就算当地人,上籍征税。
“两税法其主要的特点就是取消租庸调以及各项杂税,保留户税和地税。同时量出制入,朝廷先以某一年的各项税收钱谷数,作为之后征税的总额,再按这个数量分摊给各州,各州又分摊于各地。
户税则是按户等高低征钱(按九等分摊),户等高的出钱多,户等低的出钱少。划分户等,是依据财产的多寡。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,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。
地税按亩征收谷物。纳税的土地,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。
另外无论户税与地税,都分夏秋两季征收,且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。”
李璟对于李让的总结很是满意,他也一直在研究杨炎的两税法,说起来,这两税法对于均田制早崩溃的唐朝来说,效果不错。两税法不分主户、客户,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,就地纳税。可以避免一些官僚、富人为逃避租庸调,而到其他州县置产。同时取消租庸调及杂税。并且规定夏秋交税。夏税不得过六月,秋税不得过十一月。按户等纳钱,按田亩纳粟米。
两税法的积极影响不容忽视,两税法的“舍人税地”使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;并且规定贵族、官僚、商人都要交税,这就扩大了税源,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;两税法以土地资产纳税,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没有土地的贫苦农民的负担,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。
“李司户说的那些不错,可是两税法的弊端也有不少。”李璟敲了敲桌子,缓缓道,“由于长期不调整户等,无法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。而且两税中的户税部份的税额是以钱计算,官府只征钱不征物,而大唐本就钱荒,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,因而导致钱重物轻现象。每当夏秋税前之时,物价更是大跌,百姓就得贱卖绢帛、谷物以及其它产品以交纳税钱,大大增加了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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